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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成小区“标配” 当有激励措施

发布时间: 2016-06-16 09:19:02

来源: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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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浙江出台《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。从今年7月1日起,幼儿园将成为浙江省住宅小区“标配”。(6月15日《浙江日报》)

近年来,幼儿“入园难、入园贵”在各地普遍存在,成为家长的普遍“愁事”。浙江规定幼儿园要成住宅小区“标配”,弥补了老百姓“家门口没有配套幼儿园”的尴尬,是缓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、保证适龄儿童顺利入园的必要之举。

对于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,不少人担心,配套幼儿园无法实现同步规划、建设、移交,即使配建了幼儿园,建设单位仍可能擅自改变用途,或变成高价民办幼儿园。所幸浙江的管理办法规定,对这些现象要么将不予竣工规划核实,依法责令补建,要么依法责令改正,拒不补建或改正的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
在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,更要防止开发商阳奉阴违,做出抵制配套幼儿园建设、擅自出租出售改变配套幼儿园用途、将幼儿园变成高价民办幼儿园等举动,相关部门可考虑通过税收优惠、财政补贴等方式,对开发商建设幼儿园的成本予以补偿,也可将幼儿园占地面积不纳入开发商购地范围。有了一定的激励措施,才可能保障“说好的配套幼儿园”不落空。

责任编辑:柯潇JN0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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